一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A公司中标后,将全部工程承包给了B(个人),A公司收2%的管理费,B又找C(个人)进行合作。C将部分劳务分包给了D(原告)。
原告因被告A公司 、B、C未支付劳务费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认定A公司与C之间存在挂靠关系,判决三方对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焦点
挂靠关系与合法合作的区分:A公司主张其与B为合法合作,而非挂靠,但法院根据合同内容(B自主经营、独立核算、A公司收取管理费)认定实为挂靠。 转包行为的法律效力:A公司中标后将工程全部转包给B,未实际参与施工管理,仅收取管理费,属于典型的转包行为。 印章与合同效力:A公司辩称劳务合同所盖印章未经授权,但法院认定其作为被挂靠方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三中标后全部转包的法律风险 1.合同无效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A公司将工程转包给B,未履行施工义务,可能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进而需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返还工程款、赔偿损失等)。 2.连带责任风险 挂靠或转包情形下,被挂靠方(A公司)与实际施工人需对合同相对方(如劳务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通常认为,被挂靠方允许他人以自身名义承揽工程,应对工程债务负责,即使内部约定责任划分,对外亦无约束力。 3.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转包工程的,可能面临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若转包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还可能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 4.印章管理与授权风险 转包后,实际施工人可能擅自刻制或使用项目印章签订合同(如本案中的“项目部专用章”),被挂靠方需对印章使用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即使主张印章伪造,法院可能基于表见代理认定合同效力,要求被挂靠方承担责任。 虚假诉讼与刑事责任风险 转包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可能伪造结算文件、虚报工程量(如本案A公司指控的伪造印章行为),若涉及诈骗或虚假诉讼,可能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四风险防范建议 1.避免全部转包或挂靠 中标企业应实际参与工程管理,履行施工义务,避免以收取管理费形式将工程全部转包。 若需专业分包,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合法分包合同。 2.加强合同与印章管理 明确限制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避免实际施工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 定期核查项目印章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3.完善内部合作模式 若采取合作联营模式,需确保合作方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责,避免被认定为挂靠。 积极应对诉讼 涉诉时,应主动举证证明合同性质、履行情况及印章授权范围,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不利后果。 五结语 本案警示建筑企业,中标后将工程全部转包或允许挂靠,不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承担连带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企业应规范工程管理,合法经营,从源头规避法律风险。 承办人:郝凤军 郝凤军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副教授。内蒙古北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郝律师2007年开始执业,迄今已深耕法律服务一线一十九载,先后为数十家区内外知名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及政府平台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法律服务,被誉为“地产与金融合规领域的实战派专家”。 主要业务领域:建筑工程承发包、招投标,银行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土地领域业务,债权债务,刑事业务等。 “以商业视角解构法律问题,以法律工具赋能商业决策。”郝凤军律师始终秉持极致专业、极致责任、极致效率的价值观,致力于为客户在复杂商业环境中构建最具竞争优势的法律解决方案。